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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汇文中学国际部 学生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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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国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老师,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3.上学时间及集体活动必须穿校服(周五可不穿校服),短裤、裙子不能太短,不能穿奇装异服,不能穿过分暴露的衣服,衣服上不能带烟、酒的广告或不文明语言。 4.在宿舍楼二层以上可以穿拖鞋,宿舍楼一层、地下餐厅和校内禁止穿拖鞋、无后带鞋、过高、过细后跟的鞋。 5.学生不得化浓妆、染发、烫发,男生头发不能太长(不许过眉、过耳、过衣领)。 6.不可以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装饰品,如男生戴耳环,女生佩戴过大的饰品。 7.男女生之间,行为举止不能过于亲密。 8.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未妥善保管,丢失时学校不负责任。住宿生可委托学校保管。 9.楼道内不可追跑打闹或大声喧哗。 10.保持桌椅清洁,爱护公共设备。故意损坏、乱画乱刻加倍赔偿。 11.禁止带危险品(刀等利器或易燃易爆品)。 12.不乱扔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 13.按时作息。 14.在学校里不能从事任何宗教活动。周末可以外出到中国认可的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15.本国重大节日时,经学校批准方可参加。 16.在校内过生日,只能放学后至晚自习前在地下咖啡厅进行。 17.自行车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校内不可以骑车。
1.带齐课本、笔记本、笔等学习用具。
2.上课预备铃响后,进教室并保持安静。班长喊起立,向老师致敬后开始上课。 3.下课铃响后,听老师口令再下课。 4.上课认真听讲,举手回答问题,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随便说话。 5.上课时间不许出教室,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准。自习课不能擅自离开座位。 6.不许带游戏机到教室。上课不许听随身听,不许使用手机,发现时没收,期末回国时归还。 7.上课不许戴帽子、太阳镜,不许脱鞋。 8.上课睡觉者按旷课处理。 9.独立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10.教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及周日为7:30–22:00,周五,周六为7:30—23:00。走读生18:00以前必须回家。 11.上课时禁止吃任何食品,喝饮料,不可以在教室里用餐。 12. 学生每天轮流做值日,值日生负责打扫教室卫生,课间及时擦黑板、讲台桌。 13. 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午休、放学后关灯,关空调。 14.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注意安全。 15.课上一律讲汉语,不讲母语。
(一) 批评: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经老师提醒后仍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多次不改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二) 警告: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学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令其改正。如不改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严重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1.用汉语或母语骂老师。 2.携带香烟;在校内外吸烟。 3.使用暴力,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4.校内外饮酒;醉酒闹事。 5.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 6.携带、存放、观看黄色刊物或音像制品。 7.其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 留校察看:在一学期之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次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劝退或开除 1.在一年之内已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再一次被学校警告或严重警告,按劝退或开除处理。 2.被劝退或开除的学生必须3天之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校。被劝退或开除的学生,费用一律不退(除宿费)。离开学校后,如一周之内无接收学校,无法提供北京市教委批准接收外籍学生的学校录取通知书时,注销居留许可。 (六) 有以下行为送公安机关处理 1.偷窃 2.吸毒、买卖或存放违禁药物 3.放火 4.赌博 5.存放烟花爆竹、枪、刀 6.谎报火警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七)撤消惩处制度 学生受到惩处后,若表现良好,两个月后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报学校,经学校行政讨论,可撤消处分。
(一)奖学金
1. 高考奖学金 (1)本校应届文理科毕业生取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外籍考生总分第一名成绩,奖励20000元;总分第二名,奖励10000元。 (2)本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本校清华大学(理科)、北京大学(文理科)考生总分第一名成绩,奖励5000元。(如一个学生报考两校均获第一名,只获取一个奖励) 2.学习成绩优秀奖: (1) 各班设立1名学习优秀奖(如果分快慢班,快班文科2名;分文理科的年级,理科单设1名), 根据学期成绩评定。汉语班学习优秀奖,奖励600元;学历班学习优秀奖,奖励1000元。 (2) 插入中国班学生期末考试在班级前10名,奖励1000元。 3.HSK成绩优秀奖 对首次通过HSK八级及十级以上学生分别奖励500元,800元。 (二)学生干部奖励 以下奖项应有自荐和集体推荐书面材料 1.优秀班长奖:对表率作用好,表现突出,各科学习成绩不低于中等水平,并能带领班级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的班长颁发证书和奖学金,高中班班长 800元,其他班班长600元。(此项奖励3—4人) 2.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对表率作用好并在所承担工作范围内做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干部颁发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此项奖励3—4人) (三)优秀班集体 被大家公认:学习气氛浓,遵守纪律好,本学期在各项活动中多次获奖,没有或只有极个别学生受处分及团结、积极向上的班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30元/人,用于集体照和奖品)。(此项奖励应有参评集体的书面材料,可评2—3个班集体) (四)其他 1.全勤奖:对没有病、事假或旷课(含早操、自习和集体活动)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100元/人)。 2.最佳宿舍生活奖:对能自觉遵守住宿有关规定,宿舍卫生好,纪律好的住宿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100元/人奖品)。(此项奖励5—8人) 3.积极参与奖:对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为集体服务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品(50元/人)。(班级人数在20 人以下的可评选1人,多于20 人的班级可评选2人) 4.特殊贡献奖:对为学校赢得荣誉和提升学校知名度做出贡献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注: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一)病假
1.学生请病假(1天以内)需由校医写假条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当天填写“请假申请表”(表格4),交给班主任或传真学校。病假一天以上由医生开假条。 2.病假累计超过两周的通知家长,病假连续三周申请休学。 (二)事假 1.学生请事假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请假申请表”(表格4),交班主任或传真学校,并需学校批准。没有假条按旷课处理。 2.事假累计超过10节批评,事假一周给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事假超过2周,本学期成绩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3.以下情况可请事假(需提供传真证明) 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 为直系亲属庆祝花甲或结婚。 ※ 学生到本国驻华领馆办理各种手续一律星期五下午去,其他时间不批准事假。 (三)对旷课的处分 1.旷课10节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15节严重警告,20节开除。 2.迟到3次记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一节旷课计。 3.早操记入考勤。
1.每学期有一次期中考试,一次期末考试。缺考按零分计。
2.每学期有国家统一的HSK考试和学校内部的HSK考试,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报名参加。 3.学期末成绩评定:(30%平时成绩+30%期中考试+40%期末考试) 4.第一学期期末不及格无补考,如果学年不及格,应在开学前的第一周内补考。汉语班无补考。 5.每学期给家长寄成绩单。 6.考场纪律:学生在指定座位就坐,所有书本、书包放在教室后,保持安静,独立答卷。任何作弊行为,试卷以“0”分计,并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 7.学生因病缺考,可参加补考。
(一)汉语班
汉语班学生达到“HSK”通级并达到所规定的级别时,才能升入相应学历班。 (二)学历班 1.学年主科总评成绩均不及格者,HSK没取得相应等级的不允许补考和升级。 2.补考后,高一年级仍有三科、高二年级仍有两科不及格者应为试读生。 3.升入高一年级,需达到“HSK”3级;升入高二年级,需达到“HSK”4级;升入高三年级,需达到“HSK”5级;高三毕业,需达到“HSK”6级。
(一)休学
1.学生因病、因事休学,需要家长提交“休学申请表”(表格6),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和复学时都需要医生证明。 2.休学期限最短为一个学期,最长两个学期。 3.开学四周之后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需重新交纳费用。 (二)转学/退学 1.要求转学的学生,需要家长提交“转学/退学申请书”(表格5),并出示接收学校的录取证明。 2.要求退学的学生,需要家长提交“转学/退学申请书”(表格5),学校审核批准。 3.开学2周以内转学、退学的,退学费的50%(不含杂费);开学2周后,转学、退学者一律不退费。被学校劝退、开除者也一律不退费。 (三)注意事项 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必须3天之内离校。学校将注销休学、退学学生的居留许可。
1.学生上课期间不能接待来访者。
2.课间或放学以后,可以在宿舍楼大厅会客。
为了防止证件的丢失、过有效期,住宿学生的护照由学校统一保管。个人需要使用证件时,提前一天到实验楼104室找负责老师书面申请,使用后交回。申请开具证明书时,也需要提前一至两天到实验楼104室找负责老师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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