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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生须知


 

一、学生只能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并需要公证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表格2与3)

二、学生与监护人在中国停留期间自行办理所有合法居住手续,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
(1) 学生与监护人应于入境当日(24小时内)到居住地区派出所(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申办“临时住宿登记。
(2) 每学期办完居留许可后,还需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办“临时住宿登记”上的签证有效期、离开日期的延期手续。
(3) 学生有搬家情况,应于搬家10天之内到居住地派出所重新申办“临时住宿登记”,并变更居留许可上的住址。
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学校不能为该生代办居留许可,学生也会被公安机关处罚。

三、住宿生搬出学校宿舍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上相关证明后,方可搬出宿舍。

四、与走读生同住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保证学生安全,并督促学生生活有规律(按时上学、回家、完成作业等)。

五、同住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保持与学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表现。

六、家长或监护人对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内发生问题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来学校协助解决

七、家长或监护人没有与学生一起居住,学生必须立即搬回宿舍居住,否则按劝退处理。

八、学校随时考核学生的学习和表现,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需要配合学校管理好学生。经学校通知、警告后,学生仍没有改正,学校将取消监护人的同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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