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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
2. 学生之间互助友爱,不可种族歧视、以大欺小或动手打架。 3.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衣物收放整齐,不乱放。 4. 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墙上不可以贴任何东西,家具、墙、门上禁止乱刻乱画,违反规定应赔偿。 5. 禁止将任何东西扔到洗脸池、便池或洗澡间地漏内。 6. 房间内不要放油性、味浓的食品和剩饭等,注意个人卫生,常洗澡、常换衣服,定期清洗脏衣服。 7. 禁止追跑打闹或大声喧哗。 8. 音响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别人。 9. 不去不该去的区域(如中国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能串宿舍。 10. 房间内不可以剪头发。 11. 禁止养宠物。 12. 禁止在房间内抽烟、喝酒。 13.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房间,动用他人财物。 14. 不许随便挪动房间里的家具。 15. 住宿学生上课时不可以回宿舍,午休时间可以回宿舍休息。走读生禁止进宿舍。 16. 周一至周五7:00起床,7:50以前打扫完卫生并离开房间,8:00检查卫生并公布结果。 17. 每周一20:00—21:00的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 18. 每周日21:00—22:00去指定地点更换床上用品。(两周一次) 19. 每天22:00以前必须回宿舍。汉语初级班学生周五、周六、周日20:00以前回宿舍,并到生活老师处签到。 20. 周一至周四和周日22:00点名、周五和周六23:00点名。 21. 点名后按时休息,不许串宿舍,不许大声喧哗。 22. 在指定房间住,不可以自己换房间,也不可去别人房间住宿。 23.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24. 只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前台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房间。
1.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电吹风、剃须刀除外)。
2. 周一至周五7:50之前离开房间并关上所有电器(灯、音响、充电器、空调等),关好水龙头。 3. 走廊、楼梯、出口、入口应保持通畅,不可以逗留或放东西。 4. 熟悉紧急情况下所在位置的疏散路线。 5. 禁止使用明火(蜡烛等)。 6. 贵重物品可交生活老师由学校统一保管,如自己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7. 外出时将房门锁好。
1. 地面清洁。
2. 房间里的东西摆放整齐。 3. 房间无异味。 4. 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和空调(包括充电器)。 5. 不许随便挪动房间里的家具。 6.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卫生差者,如第二天无改进要通报批评。
1. 学生外出、外宿时需要登记并领“出入证”,按规定时间返校,回来时交回“出入证”并签到。
2. 外出学生必须22:00以前回宿舍。汉语班学生20:00之前回宿舍。 3. 学生不准去未成年人禁止去的场所。(迪厅、酒吧、网吧等)。 4. 周末、节假日需外宿的学生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请假申请表”(表格4)后提前一天发传真,同时写明外宿的地址和电话。外宿条件:与来京探亲亲属暂住;去在京亲属家。 5. 确认外宿学生的传真后,应填写外宿登记表,经负责老师批准后方可离校。在外宿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外宿家庭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及返校时间。
1. 周一至周四19:00—20:50上晚自习。(周一20:00—20:50例会)。
2. 病、事假需按学校规定请假。无故缺席,周末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 周末未补完本周所缺的晚自习,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4. 晚自习应该抓紧时间学习,不能说话、睡觉、听音乐或看电视。 5. 晚自习必须准时到教室,不得迟到,故意违纪者,生活老师有权责令其周末补上晚自习。 6. 最后一个人离开教室时,关空调、关好门窗。
(一) 批评:违反以上住宿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多次不改,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二) 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令其改正。如不改正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存档一学期。 1. 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或顶撞生活老师。 2. 去未成年人禁止去的场所。(迪厅、酒吧、网吧等) 3. 串房睡觉。 4. 购买、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外宿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 (三) 严重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严重警告处分存档一年。 1.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2. 在宿舍内喝酒。 3. 发现在宿舍内抽烟或存有香烟。 4. 去异性房间。 5. 留宿他人。 6. 不请假擅自外宿。 7. 学生因擅自使用电器,而造成危险情况,没收电器,加倍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 劝退或开除 1. 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 未经家长同意在异性家留宿。
1. 住宿生每学期,每人交住宿费9000元人民币+押金800元人民币(退宿返还)=合计9800元人民币。
2. 开学后(15日内)录取的住宿生,按一学期交住宿费,一次性交齐。超过15日(含15日)录取的住宿生,按每整月2250元人民币,剩余天数按每天75元人民币。以上住宿生均需一次性交齐住宿费及800元押金。 3. 住宿生中途退宿(领导同意),每月2250元人民币,住宿满12周后,一律不退住宿费。 4. 临时住宿生,按每人每天75元人民币交费,一次性按月交住宿费2250元人民币+押金800元人民币,多退少补 5. 住宿生交费时间,按学校规定,超过规定日期5天后补交滞纳金。(住宿费的3%) 6. 被学校开除的住宿生,一律不退住宿费。 为了防止证件的丢失、过有效期,住宿学生的护照、应由学校统一保管。需要时,提前一天到实验楼104号找负责老师申请,使用后交回。申请开具证明书时,也需要提前一至两天到实验楼104号找负责老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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