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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文中学国际部
 
住宿生须知


 
  1. 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
  2. 学生之间互助友爱,不可种族歧视、以大欺小或动手打架。
  3.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衣物收放整齐,不乱放。
  4. 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墙上不可以贴任何东西,家具、墙、门上禁止乱刻乱画,违反规定应赔偿。
  5. 禁止将任何东西扔到洗脸池、便池或洗澡间地漏内。
  6. 房间内不要放油性、味浓的食品和剩饭等,注意个人卫生,常洗澡、常换衣服,定期清洗脏衣服。
  7. 禁止追跑打闹或大声喧哗。
  8. 音响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别人。
  9. 不去不该去的区域(如中国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能串宿舍。
  10. 房间内不可以剪头发。
  11. 禁止养宠物。
  12. 禁止在房间内抽烟、喝酒。
  13.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房间,动用他人财物。
  14. 不许随便挪动房间里的家具。
  15. 住宿学生上课时不可以回宿舍,午休时间可以回宿舍休息。走读生禁止进宿舍。
  16. 周一至周五7:00起床,7:50以前打扫完卫生并离开房间,8:00检查卫生并公布结果。
  17. 每周一20:00—21:00的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
  18. 每周日21:00—22:00去指定地点更换床上用品。(两周一次)
  19. 每天22:00以前必须回宿舍。汉语初级班学生周五、周六、周日20:00以前回宿舍,并到生活老师处签到。
  20. 周一至周四和周日22:00点名、周五和周六23:00点名。
  21. 点名后按时休息,不许串宿舍,不许大声喧哗。
  22. 在指定房间住,不可以自己换房间,也不可去别人房间住宿。
  23.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24. 只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前台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房间。
  1.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电吹风、剃须刀除外)。
  2. 周一至周五7:50之前离开房间并关上所有电器(灯、音响、充电器、空调等),关好水龙头。
  3. 走廊、楼梯、出口、入口应保持通畅,不可以逗留或放东西。
  4. 熟悉紧急情况下所在位置的疏散路线。
  5. 禁止使用明火(蜡烛等)。
  6. 贵重物品可交生活老师由学校统一保管,如自己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7. 外出时将房门锁好。
  1. 地面清洁。
  2. 房间里的东西摆放整齐。
  3. 房间无异味。
  4. 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和空调(包括充电器)。
  5. 不许随便挪动房间里的家具。
  6.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卫生差者,如第二天无改进要通报批评。

四、外出、外宿规定

  1. 学生外出、外宿时需要登记并领“出入证”,按规定时间返校,回来时交回“出入证”并签到。
  2. 外出学生必须22:00以前回宿舍。汉语班学生20:00之前回宿舍。
  3. 学生不准去未成年人禁止去的场所。(迪厅、酒吧、网吧等)。
  4. 周末、节假日需外宿的学生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请假申请表”(表格4)后提前一天发传真,同时写明外宿的地址和电话。外宿条件:与来京探亲亲属暂住;去在京亲属家。
  5. 确认外宿学生的传真后,应填写外宿登记表,经负责老师批准后方可离校。在外宿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外宿家庭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及返校时间。
  1. 周一至周四19:00—20:50上晚自习。(周一20:00—20:50例会)。
  2. 病、事假需按学校规定请假。无故缺席,周末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3. 周末未补完本周所缺的晚自习,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4. 晚自习应该抓紧时间学习,不能说话、睡觉、听音乐或看电视。
  5. 晚自习必须准时到教室,不得迟到,故意违纪者,生活老师有权责令其周末补上晚自习。
  6. 最后一个人离开教室时,关空调、关好门窗。
  (一) 批评:违反以上住宿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多次不改,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二) 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令其改正。如不改正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存档一学期。
    1. 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或顶撞生活老师。
    2. 去未成年人禁止去的场所。(迪厅、酒吧、网吧等)
    3. 串房睡觉。
    4. 购买、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外宿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
  (三) 严重警告:违反以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严重警告处分存档一年。
    1.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2. 在宿舍内喝酒。
    3. 发现在宿舍内抽烟或存有香烟。
    4. 去异性房间。
    5. 留宿他人。
    6. 不请假擅自外宿。
    7. 学生因擅自使用电器,而造成危险情况,没收电器,加倍赔偿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 劝退或开除
    1. 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 未经家长同意在异性家留宿。
    1. 住宿生每学期,每人交住宿费9000元人民币+押金800元人民币(退宿返还)=合计9800元人民币。
    2. 开学后(15日内)录取的住宿生,按一学期交住宿费,一次性交齐。超过15日(含15日)录取的住宿生,按每整月2250元人民币,剩余天数按每天75元人民币。以上住宿生均需一次性交齐住宿费及800元押金。
    3. 住宿生中途退宿(领导同意),每月2250元人民币,住宿满12周后,一律不退住宿费。
    4. 临时住宿生,按每人每天75元人民币交费,一次性按月交住宿费2250元人民币+押金800元人民币,多退少补
    5. 住宿生交费时间,按学校规定,超过规定日期5天后补交滞纳金。(住宿费的3%)
    6. 被学校开除的住宿生,一律不退住宿费。
   为了防止证件的丢失、过有效期,住宿学生的护照、应由学校统一保管。需要时,提前一天到实验楼104号找负责老师申请,使用后交回。申请开具证明书时,也需要提前一至两天到实验楼104号找负责老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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